开平区法院:人性化办案传递司法温情
近日,开平区法院审结一起妨害公务案,被告人马某某几年前离婚,婚生女由前夫抚养,但一直随马某某生活。2018年5月24日,马某某到前夫开办的租赁公司,其前夫不在,两人通电话过程中因琐事发生争吵,马某某将租赁公司办公室内多种物品砸毁,并谩骂、吵闹。该公司员工报警,唐山市公安局开平分局马路派出所、开平派出所民警先后出警。马某某不听劝解,继续谩骂、吵闹。民警决定将其强制带离,带离过程中,马某某拒不配合,将三名民警的手背、手臂抓伤。经鉴定,其中一人伤情构成轻微伤。 审理中,被告人的亲属对受伤民警的经济损失予以赔偿,受伤民警及所在单位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表示谅解,并出具了谅解书。 法院认为,被告人马某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谅解,故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本案案情和被告人的悔罪表现、社会危害程度及谅解情况,决定对被告人马某某适用缓刑。 案件审理过程中,主审法官了解到被告人的女儿刚刚考上大学,母亲的犯罪行为严重影响了孩子的情绪,一度厌学。为了能让马某某在女儿开学前尽到母亲的责任,法官一面安慰孩子,对孩子进行励志教育,一面加快审理进度,案件20天审结,宣判后马某某回到了女儿身边。母女相见泪如雨下,马某某被法院的人文关怀深深打动,表示服从法院的判决并接受法律的惩处;马某某女儿也表示会放下包袱好好学习,学好本领报效社会。 此案在审理过程中,法官即坚持了依法办案,又充分发挥了对当事人的人文关怀,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彰显了司法的温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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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责任编辑:张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