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化执行大队:绿色执行助环境保护 以物抵债促案件和解
近日,唐山中院执行局第四分局遵化执行大队将绿色执行融入正在进行的决战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和“燕赵利剑”行动中,运行“以物抵债”的方式成功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该案的执结既为当事人迅速挽回损失,又快速拆除了一家废弃铁选厂,有效保护了自然环境。 被执行人王某因经营铁选厂资金周转需要,于2013年1月和4月先后从申请人姜某手中共借款83000元,约定年利率为12%,后因选厂无法继续经营一直无法偿还借款本息。2018年3月,姜某将王某诉至遵化市人民法院,要求判决王某归还借款本息,并对铁选厂设备申请了财产保全。2018年4月,遵化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王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姜某借款本金83000元及利息。 因王某在法定期限内没有自觉履行生效判决,2018年7月4日,姜某申请强制执行。遵化执行大队接收案件后,执行干警立即劝王某主动履行还款义务。但王某以生活确实困难,以实在难以偿还为由分文未付。 由于王某被保全的设备一直处于老化废弃状态,严重污染土地和影响周边环境。执行干警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思想,简化程序,从速从快办理,经反复劝说调解,最终促双方同意以保护环境的大局为重,以“以物抵债”的方式进行和解,由姜某及时将王某的选厂设备全部拆除清运。 |
关键词: |
稿源: 责任编辑:张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