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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唐山中院做出紧急部署

2020-01-27 10:46:18

  为依法对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根据市委市政府和本院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一级防控响应的部署要求,1月26日,市中院执行局经研究并报请院领导同意,迅速下发了《关于防控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执行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明确提出三大方面14项举措,对全市法院疫情防控期间执行工作相关事项作出紧急部署,要求各执行部门及全体执行干警,一是迅速统一思想认识。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坚实司法保障,坚定不移地站在防控疫情斗争的第一线,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稳定大局,遵守纪律,坚守岗位,为推进唐山高质量发展、保持社会稳定的良好局面做出应有贡献。二是加强疫情防控工作。要将疫情防控工作与执行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切实提升全体干警防控意识,做到主动防控、有效应对、强化担当。最大限度减少干警外出,避免自身及家人受到病毒感染。出现疑似症状的干警要及时就诊,有高危风险的要自觉配合防疫工作。对于工作中接触疑似感染者的,要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防控措施。要为干警配备足够防护用品,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要仔细甄别各类信息,不信谣、不传谣,不在工作群转发未经证实的消息。要根据当地党委政府、本院及驻地基层法院的部署安排,积极参与、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三是统筹推进执行工作。从即日起至我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结束前,不组织开展集中执行行动,不在夜间外出执行办案,不在没有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情况下接触当事人;引导当事人通过网上立案平台申请登记立案,减少当事人到执行立案场所聚集;充分发挥网络查控系统、网络事项委托平台的作用,最大限度减少线下查控和外出活动;财产查控措施涉及疾控企业、人员或疫情防控资金、物资的,依法予以暂缓执行;慎重釆取拘留措施;加强释明沟通工作,争取当事人给予最大限度地理解、支持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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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责任编辑: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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