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执行】滦南大队:善解能容 和而不同
“邻里和则乡村和,乡村和则天下和,天下和则国富民兴”。近日,唐山中院执行局第二分局滦南执行大队面对纷繁复杂的执行案件,“化矛盾于萌芽,解纷争至言和,成功化解纠纷,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获得当事人双方的满意和称赞。 石某甲申请石某乙占有物返还纠纷一案,经滦南县人民法院审理,依法作出民事判决。判决生效后,因被告石某乙未履行该判决确定的法律义务,石某甲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滦南执行大队向被执行人石某乙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被告仍拒不履行。经滦南执行大队现场勘察发现,被执行人所建院墙有四十余公分宽,由北向南把院墙垒斜,院墙最南端占有石某甲宅基地0.35米,形成一个三角形侵占,该执行内容为将被执行人所占有的石某甲宅基地上的三角院墙切除,具体为拆除整条院墙顺向的一部分,无法操作。由于被执行人不在家中,执行干警找到了被执行人的父亲做工作。被执行人的父亲以二十年的邻里纠纷、互不来往为由拒绝执行。之后执行干警又找到申请执行人进行沟通协调,申请人要求必须按判决执行。面对双方互不相让的态度,执行干警脑海中形成了一个新的执行思路。 第二天,执行干警通知申请人来到滦南执行大队,向其讲述了古代《六尺巷》的故事,“让他三尺又何妨?”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应互帮互助,虽是一墙之隔,不是亲人胜似亲人,困难突然袭来时,恐怕最快能帮助到你的是你的邻居,轻则挽回经济损失,重则挽救生命。年近九旬的申请人听后深有感触,问法院将如何执行此案。执行干警提出由被执行人给付一些经济补偿,所占宅基地由其永久使用问其是否可以接受。申请人称这个思路很好。之后执行干警不辞劳苦当即入村找到被执行人之父,向其再次讲明了邻里应和睦相处的道理,占用他人宅基地也是一种侵权行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是每个被执行人应尽的法律义务,并和其讲了调解方案,被执行人之父当即表示非常认同,随手打电话通知被执行人尽快回家。 三天后,被执行人来到滦南执行大队,对滦南执行大队的调解方案表示认可,也认识了自己的错误。执行干警立即通知申请人到滦南执行大队,在执行干警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了由被执行人给付申请人两千元经济补偿,所占用宅基地由石某甲永久使用的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后双方握手言和,均表示以后要像亲戚关系一样来往,并对法院的工作给予高度评价。 诗曰:邻里不管相仇苦,总是相怼为己处;春来细雨化春风,门外笑谈朝天暮。滦南执行大队将进一步探索邻间纠纷类执行经验,协调各方利益关系,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善解能容,和而不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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