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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南检察院参与全区旅馆业治安管理工作

2020-08-11 10:37:43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唐山市检察院、公安局、妇联关于联合清理整顿旅馆业专项行动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旅馆业治安管理,做好未成年人入住旅馆登记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旅馆内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发生,8月6日下午,丰南区检察院、公安局联合召开全区旅馆业治安管理工作会议,全市各乡镇派出所主管领导及辖区内150多家旅馆业经营者参加了会议,为期一个月的旅馆业联合清理整顿工作拉开序幕。

  会上,丰南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主任李彬传达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监察委员会、公安部、教育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明确旅馆业强制报告义务,强调不履行报告义务的法律后果及履行义务的奖惩制度,并引导与会者观看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强制报告制度宣传短片。

  丰南区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李江辉通报了近年来旅馆业发生的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情况,带领大家学习了旅馆业治安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对涉事旅馆进行了通报批评,希望大家引以为戒、高度重视。副大队长王彩文宣读了丰南区检察院与公安局治安大队联合制定的实施方案,明确了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强调了未成年人入住登记的注意事项,并要求全区旅馆于8月底之前完成智能人像采集终端设备安装工作。

  会议重点要求,旅馆经营者要严格履行强制报告制度,如发现入住的未成年人有违法犯罪或者被侵害行为的发生,应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会后,未检工作人员向旅馆业经营者发放了“旅馆业从业者明白纸”、“郑重提示海报”。

  下一步,丰南区院未检办公室将继续联合区公安局治安大队、各派出所,不定期对辖区内旅馆进行检查,逐人核对住宿信息,查看监控设备记录情况,加强旅馆业管理,加大排查力度,定期通报检查情况,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检察官提示

  旅馆业强制报告义务:

  1、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入住、访友,必须通知监护人,无法联系到监护人的,必须报告公安机关核实;

  2、未成年人入住、访友时有醉酒等异常状态的,未满14周岁的幼女与非监护人入住的,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3、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不法侵害的,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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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责任编辑: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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