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铿锵玫瑰逐梦行 铁血丹心映检辉——傅秀辉同志事迹

2020-08-11 14:25:46

  傅秀辉,女,1976年7月生人,中共党员,2003年9月参加检察工作,现任滦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一级检察官。先后在办公室、政治处、职务犯罪预防科、侦查监督科、控告申诉检察科、公诉部等部门工作。

  从检十七年,傅秀辉始终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守政治纪律规矩,始终保持对检察事业的由衷热爱、对公平正义的不懈追求、对执法为民的努力坚守。她勤奋务实、积极向上、秉公执法、清正廉洁,先后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涉法涉诉先进个人、三八红旗手、优秀政法干警、检察业务标兵,多次受到市委市政府的嘉奖。‍

  恪尽职守  勤于奉献

  案件质量是办案工作的生命线。为了能将每一起案件办好、办扎实,虽然已经是从事刑检工作八年的老兵了,但她仍时时抱着自己是新手要再学习的心态,慎重对待每一起案件,从不因案小而掉以轻心,也不因案件疑难复杂而畏难。她每天埋头在案卷堆里、奔走在看守所间、坚守在公诉席上,在她的时间表里,八小时工作制的界限早已模糊,“5+2”、“白加黑”成为了工作常态,能完完整整地休个节假日已成为奢侈的想法。记不清有多少个节假日,是办公室里的一盏孤灯、一撂撂卷宗陪她度过。用她自己的话说就是案子拿不下来,梦里还在想对策。通过不断努力,刻苦钻研业务,她成为科室的业务骨干,连续几年办案数部门第一,所办理的案件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有罪判决率100%,无一起涉检信访案件,保持了较高的办案水平。仅2019年,她办理了各类刑事案件92件110余人,其中有因家庭间的矛盾引发的郭某甲故意杀人案,因缺钱而意图绑架他人索要钱财的郭某乙绑架案,以借钱为名进入他人家中持刀威胁他人索要钱财的张某某抢劫、盗窃案;以开展三折购车为名收取他人集资款的唐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以销售核桃油为名收取他人集资款的韩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以帮人养信用卡、赚取手续费的段某某非法经营案等一批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严重暴力犯罪、涉众型犯罪案件,有力地震慑了犯罪,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法法衔接  严惩腐败  

  2018年司法体制改革,“两反”转隶后,傅秀辉服从院党组的安排,除办理普通刑事案件外,还专门负责办理监察机关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工作中,她牢固树立检察机关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机关,同时也是业务性极强的政治机关的办案理念,利用业余时间专门学习研究《监察法》与《刑事诉讼法》衔接问题,为办理案件做好知识储备;监察机关邀请提前介入案情时,全力配合,站在刑事诉讼的角度,从证据标准、事实认定、案件定性及法律适用方面对调查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均当天受理、当天审查、当天做出逮捕决定,保证了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案件审查中发现问题及时与监察机关沟通,坚持边审查边沟通,实现了案件的零退查,极大提高了办案效率。所办理的张某某贪污案、赵某某职务侵占案、张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等,均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她用实际行动回应了人民群众要求严惩腐败份子的关切。‍

  廉洁自律,一身正气

  在傅秀辉看来,做人身要直、心要正、骨头要硬。作为公诉人要凭良心办案,凭事实办案,凭法律办案,在邪恶面前决不能屈服。工作中,她严格遵守办案纪律,牢记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宗旨,做到秉公执法、文明办案,廉洁执法。

  傅秀辉同志战斗在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前沿阵地上,她精准把握法律要义,处理案件不枉不纵;她遵循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要求,恪守忠诚、公正、清廉、严明的职业道德,用实际行动诠释对党、对人民、对检察事业的忠诚;她把全部的精力和满腔的热情投入到所衷爱的检察事业,用青春之笔蘸满浓浓的情愫,谱写着人生理想的篇章,维护着法律的尊严,保障着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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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责任编辑: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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