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唐山长安网 >> 您当前的位置 : 平安唐山 >> 队伍建设

王敬朝同志事迹

2020-08-17 10:00:09

  王敬朝,男,1990年5月生人,中共党员,2015年9月参加检察工作,历任滦州市人民检察院未检科科员、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助理,现任检察院办公室副主任。

  王敬朝同志参加检察工作四年来,始终牢记党的宗旨,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检察工作原则,坚守“廉洁、严谨、务实、奉献”工作信条,勤恳工作,求真务实,在平凡的岗位中诠释着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工作理念和职业精神。

  一、落实“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温情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从检四年来,王敬朝同志大部分时间从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始终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未检办案原则。工作中,他严格落实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和未成年被害人的“双向保护”原则,通过心理疏导、社会化帮教、犯罪记录封存等工作措施,最大限度帮教、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回归人生正轨。2019年,他办理的一起跨区域附条件不起诉协作案件涉罪未成年人顺利通过考验期,成功回归社会,并在他的关心鼓励下开始自己的创业之路。此外,他还积极牵头起草并同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两地检察机关会签《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异地协作机制实施意见》,加强了对流动未成年人的特殊、平等保护,规范了未检工作异地协作机制。王敬朝说,一个又一个少年的回归,一段又一段青春的成长,是比荣誉更珍贵的礼物——一时冲动的孩子拿到了新学校的录取通知书,一度迷失的孩子告诉他,将来自己也想做个检察官……那一刻,他感受到成为一名“点灯人”的无上喜悦。

  二、积极开展法治宣传,做未成年人的法治领路人

  从检工作四年来,王敬朝同志一直负责滦州市检察院未成年人法治宣传工作,与共青团、关工委、教育局、学校等紧密合作,积极开展法治进校园、主题班会等30余次。2019年,他创新法治宣传方式,通过拍摄法治教育微视频宣传片、微信公众号等青少年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法治,广受学生及家长好评,效果显著。以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为契机,联合教育局、关工委、团委、妇联等部门对我市部分学校校园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开展实地督导检查,并牵头起草《校园性侵防控协作工作制度》,深化了检察机关与教育行政机关、学校、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组织在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守护校园文明安全方面的协作,确保了“一号检察建议”在滦州发挥实效,切实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一片检察蓝天。

   三、积极履行检察职责,助力扫黑除恶深入开展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王敬朝同志同志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党中央关于扫黑除恶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投身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2018年,他积极参与了中央政法委挂牌督办的杨国全等67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工作业绩得到了领导和同事们的肯定。2019年,他再次加入邢有存等19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专案组。作为专案组唯一的检察辅助人员,他身兼数职,除了辅助审阅案卷、制作审查报告、起草各类汇报材料等,还负责各类数据汇总上报、开庭记录、卷宗整理、同步录音录像审阅等繁杂事务,其中,起草各类汇报材料20余份、审查同步录音录像100余张、协助制作审查报告30余万字。一串串数字的背后,是他的无私奉献、默默付出。

  “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王敬朝同志就是这样一个人,时时、处处、事事以大局为重,以干好工作为天职,无论在什么岗位、干什么工作,也不管是份内还是份外事,他都能尽职尽责的干好,尽心尽力地完成,从不讲个人条件,从不计较个人得失,彰显了新时代人民检察官的本色。在今后的征程中,他将一如继往、满怀激情,勇往直前,为滦州政法再创辉煌贡献自己的力量。

关键词:

分享到:
打印 收藏本页
稿源:   责任编辑:唐山

相关新闻

主管单位:中共唐山市委政法委员会
备案/许可证:冀ICP备16005074号-1    冀公网安备 13020302000613号    技术支持:长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