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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26人涉黑被判刑——张仲明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件全纪实

2020-08-20 15:03:38

  2009年以来,以张仲明、张仲成为首的家族集团,在乐亭县、海港经济开发区的港口建设、铁路项目建设中敲诈勒索、强揽工程、采用非法手段攫取高额补偿款,阻碍了当地的项目建设,造成了恶劣影响。2010年后,张仲明等人网罗他人在首钢码头公司附近海域实施非法捕捞,圈占海域等违法行为,逐渐形成了以张仲明、张仲成为组织、领导者,以张春江、王宇飞、尹海生为积极参加者,王磊、刘震、赵隆、常来权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多次实施敲诈勒索、非法拘禁、非法捕捞水产品、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侵害人民利益,破坏了当地及周边地区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2018年2月28日,唐山湾国际旅游岛治安分局接到多起报案反映:有一团伙长期霸占京唐港首钢码头有限公司东南防波堤及附近海域,使用非法捕捞、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手段,敛取巨额非法利益。市公安局成立了由巡警支队、法制预审支队、开滦分局、南湖分局、海上特别行动支队以及路南、路北、高新、丰南、迁安、滦县、遵化、迁西、三岛、海港等300名警力组成的专案组侦办此案。

  专案组围绕该犯罪团伙经过一个多月的分析研判及调查取证,于2018年4月3日对犯罪团伙成员实施统一抓捕。此案共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51人,其中移送审查起诉45人,治安处罚6人。专案组经过一年多的不懈努力,远赴黑龙江、辽宁、山东、山西、江苏、北京、天津等省市,行程数十万公里,取得证据材料2000余份,形成案件卷宗150余册,共破获刑事案件36起,治安案件1起及涉黑团伙违法情节9起,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串通投标罪、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经营、非法狩猎罪、窝藏罪等12个罪名;共冻结资金6300多万元,查扣涉案铁船4艘、木船1艘、车辆8辆(奔驰2辆,宝马1辆、霸道2辆,皇冠1辆,伊兰特1辆,别克商务车1辆),收缴作案工具若干。

  2018年8月7日,市检察院指定玉田县检察院管辖此案,8月22日市公安局将该团伙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12月6日,玉田县检察院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4项罪名将该团伙向玉田县法院提起公诉。玉田县检察院向玉田县法院提起公诉26人,认定13人涉黑。

  玉田县法院依法判处张仲明、张仲成等26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十四年至十个月不等刑罚,部分被告人上诉后,唐山市中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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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责任编辑: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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