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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快人心!乐亭一黑恶势力被判!

2020-09-01 09:35:36

  2017年11月24日,乐亭县公安局接刘某军报警称:其在于坨村南韭菜棚收韭菜时被三个陌生男子打伤,但因无法提供更有效信息,无法确定嫌疑人。乐亭县公安局高度重视此案,经研究决定由县局扫黑办专办此案,并立即着手对2015年以来的涉恶刑事案件全面进行清理,从中梳理出手法相同的未破案件进行深度研判,并经过大量调查取证,发现多起未破寻衅滋事案与此案的作案手法相同。经过7个多月的缜密侦查,最终确定了以韩二江为首的犯罪团伙。该犯罪团伙在毛庄镇南坨村以经营果菜合作社市场为由,要求多个收货的货栈到其经营的果菜合作社市场收货,并交纳管理费。

  2018年6月22日,乐亭县公安局先后将犯罪嫌疑人韩松、于明波、韩二江、秦艳威、王滨、张帅等六人抓获,2019年9月26日将一直在逃的犯罪嫌疑人杨毅、刘倩、王刚抓获。

  经查,以犯罪嫌疑人韩二江、秦艳威、王滨为首要分子,以犯罪嫌疑人韩松、于明波为骨干分子,以犯罪嫌疑人张帅、王刚、刘倩、杨毅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为谋取非法利益, 自2015年开始,为达到强行让收货的货栈到其果菜合作社市场收货,并收取管理费的目的,先后制造了17起寻衅滋事案件。

  2019年4月,乐亭县检察院以被告人秦艳威、韩二江、阎志伟、王滨、张帅、于明波、韩松涉嫌寻衅滋事罪,向乐亭县法院提起公诉,2019年8月23日,乐亭县法院一审宣判后,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2019年12月28日,市中院二审判处被告人韩二江、秦艳伟有期徒刑七年十个月和六年五个月,并处罚金各十万元,判处其他五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四年十一个月至一年两个月不等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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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责任编辑: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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