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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南法院:基层法官多方奔走,伤残原告终获补偿

2020-09-07 08:53:06

  近日,丰南法院翟晓玉法官收到当事人石某某送来的一面锦旗,感激她多方奔走,兼顾法理,公正廉洁,司法为民。

  石某某是安徽人,在同乡朱某处打工,朱某四处承揽做屋顶防水的工作,石某某按出工天数从朱某那拿工钱。这次去一个工厂做厂房屋顶防水,不慎从房顶摔下,经鉴定为一级伤残。作为雇主的朱某知道自己应承担赔偿责任,但他经营的是小本生意,本就生活困难,为抢救石某某支付了10万元医疗费后就再也凑不出钱来了。石某某认为自己是在给工厂工作时发生的人身损伤,工厂也应承担一定责任,遂起诉至法院,要求工厂赔偿自己各项损失28万余元。翟晓玉法官受理此案后,经过审理发现,石某某因不了解工厂情况,诉错了被告。经法官释法明理,原告石某某自动撤回起诉。翟晓玉法官了解到,石某某连后续治疗都没钱付了,再次起诉无疑加重其负担。她不忍就此不管,先是找到雇佣石某某的同乡朱某,通过摆事实、讲法律,让他想通了自己在此次人身损害中应承担主要责任,接着又找到石某某出事故所在地的公司调查情况,通过协调找到了该工程实际发包人王某,从法理、情理层面耐心做王某的工作,最终王某答应给予补偿。经过多次电话、微信沟通协商,翟法官促使石某某、朱某、王某达成了三方协议,王某自愿在没有被追诉的情况下,向石某某一次性给付35万元的救助款,双方自此再无纷争,三方均表示满意。

  下一步,丰南法院将继续践行司法为民的理念,服务保障民生,依法妥善审理就业、医疗、劳动报酬等涉民生案件,更加尊重当事人,更加公正高效地办理案件,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提升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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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责任编辑: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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