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妃甸法院:“调旧育新”—— 强制清算“僵尸企业”
2020-11-04 09:09:49
曹妃甸法院紧紧围绕党委中心工作,抓实服务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突出服务保障“调旧育新”,成功审结一起强制清算案,一家长达7年之久的僵尸企业依法退出市场,共计47家企业通过本次强制清算分配到财产。法律严明法制公正 某公司是一家以进口矿细磨、加工及矿产品销售为主要经营范围的国有企业,因企业经营管理问题,该公司于2013年12月起处于全面停产状态,在经营期间,该公司形成了对40余家债权人的欠款,因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和依法报税,2017年6月9日,唐山市曹妃甸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吊销了该公司的营业执照。2017年7月28日该公司成立了清算组,开始自行清算工作,但直至2019年9月清算工作仍未完成,债权人遂依法向曹妃甸法院提出对该公司强制清算的申请。该院受理此案后,依法组成的清算组对企业财产进行了全面接管,并聘请审计、评估机构和律师进行了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清算组依法开展了债权申报和审核工作,共有47家债权人向清算组申报了债权,申报债权金额为249,915,239.67元。共计47家企业参加本次强制清算财产分配,最终获得分配的债权金额为218,498,164.06元,本次强制清算中共补缴税11753583.12元。最终,该院裁定确认《清算报告》并终结强制清算程序。 该案的成功审结,不仅实现了停业长达7年之久的僵尸企业依法退出市场,还确保了众多债权人被拖欠多年的债权获得清偿,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且将欠缴多年的税款全部缴纳,减少了国家税收损失,彰显出曹妃甸法院审判工作在市场经济主体拯救和退出机制中的职能作用,彰显出法律维护区域经济发展的强力措施与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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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责任编辑:唐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