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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北法院:“四严一调”创新举措 鉴定前移提质增效

2020-11-05 09:32:23

  为深入推进繁简分流和“分调裁审”机制改革工作,路北法院自2018年初正式开展诉前鉴定工作,将司法鉴定评估工作前置至诉前调解阶段,加强诉调对接,缩短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提高审判质效。2018至2020年,我院诉前鉴定适用率从84.2%提高至87.2%。,案件平均审理天数从2017年73.27天缩短为2020年的41.04天。路北法院创新工作机制,采取“四严一调”工作机制,确保诉前鉴定公开透明、程序规范,确保鉴定结论的客观、公正,确保鉴定案件和谐化解。

  一是严把鉴定案件资料审核,确保程序规范

  选派专人负责材料审核,严格审查各审判团队提交的鉴定材料,特别是质证情况,未经法庭质证的材料不得作为鉴定材料。对于需要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材料的,督导各审判团队进行质证后再作为鉴定材料,确保所有鉴定材料符合法定程序。

  二是严把鉴定机构资质审查,实现优中选优

  严格审查鉴定机构资质,备选鉴定机构选用省、市两院公布的鉴定机构名册,需要鉴定事项不在名册所列鉴定机构中的,备选的鉴定机构在诉讼资产网中选取。同时,该院向入选鉴定机构下发《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鉴定时间规定的通知》及《告知书》,明确鉴定机构工作规范,实行黑名单制度,对于无正当理由超期结案的鉴定机构停止委托摇号,不再纳入使用范围。

  三是严把鉴定机构选择程序,力促公平公正

  主要采用当事人协商、法院指定和随机摇号方式确定鉴定机构。当事人能达成一致的,在鉴定机构名册中选定鉴定机构,办理委托鉴定手续;当事人不能达成一致的,符合鉴定要求的机构在三家以下的,由法院工作人员按照鉴定机构级别、规模等综合考虑指定;符合鉴定要求的机构在三家以上的,通过摇号选定鉴定机构。摇号前通过邮寄或电话等多种形式联系当事人,提高当事人摇号到场率。利用信息化手段同步录音录像。当事人当场签字,允许当事人对摇号结果拍照留存。

  四是严把鉴定工作进程管理,加强有效督导

  我院对鉴定案件实行登记制,建立跟踪督办台账,采取集中督促和个案追踪相结合的管理模式,每季度的第二个月定期集中督导鉴定机构汇报进度,并根据案件情况规范鉴定周期;对于一些鉴定周期较长需要委托北京、天津等外地鉴定机构的案件,实现专人专办。同时,我院第一时间落实鉴定承诺制度,实行鉴定延期审批制度,以严格规范的管理倒逼鉴定机构规范化、标准化、职业化。

  五是将调解贯穿鉴定工作全程,实现多元化解

  司法技术辅助室工作人员在接收当事人申请后首先对案件进行初步审查,对一些标的额不大,鉴定费用较高且鉴定周期比较漫长的案件主动与双方进行沟通,了解当事人的鉴定需求,取得当事人信任,并从技术和法律的双重角度展开调解工作,既为当事人节省了鉴定费用,又使矛盾得以和谐化解。每年,我院经诉前鉴定阶段达成调解一致的当事人撤回鉴定申请比例达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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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责任编辑: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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