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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亭法院诉前成功化解一起行政争议案件

2020-11-18 08:58:46

  近日,乐亭法院诉前成功化解一起行政争议案件,这是乐亭法院行政争议化解中心成立以来首次接收的案件,办案法官及助理倾注全力成功化解,标志着我院行政争议化解中心的良好开端。

  2020年7月,乐亭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原告刘某某违反交通法规,开具公安交通管理简易处罚决定书,认定其超速罚款100元、记3分以及不在规定车道内行驶罚款100元,原告刘某某认为乐亭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的处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随即向本院提交行政起诉状,不服被告乐亭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的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本院在收到起诉状后,认为该案可运用诉前化解程序,承办法官迅速与乐亭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进行联系,核实该案处罚情况,乐亭县交通警察大队介绍了相关案情,对做出的行政行为进行了自查。经法院与交警大队共同努力,该案成功化解。

  我院挂牌成立的行政争议化解中心,是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坚决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有益于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创新发展;有助于人民群众高效便捷地解决行政争议,是人民法院履行行政审判职责的重要载体,也是新时期府院良性互动的重要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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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责任编辑: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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