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平检方探索“监督惩处+修复补偿”工作模式 挽损198.8万元用于修复被污染生态环境
2020-12-01 08:59:55
唐山开平检方探索 “监督惩处+修复补偿”工作模式 挽损198.8万元用于修复被污染生态环境 11月10日,唐山市开平区人民检察院成功办理了一起危险废物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挽回公益损失198.8万元用于修复生态环境。 被告人韩某军在担任某县焦化厂安全、环保部长期间,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将厂内209.74吨硫磺和废盐混合而成的危险废物交由无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赵某伟、穆某超等人处理。后赵某伟、穆某超等人将该危险废物分别运输、倾倒至唐山市开平区开平镇和越河镇境内,给当地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开平区检察院认真履行公益诉讼职能,在办理此案中积极探索“监督惩处+修复补偿”的工作模式,在依法以环境污染罪公诉被告人的同时,委托专业机构对修复环境所需费用进行鉴定,并向开平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各被告人共同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98.8万元。开庭时,公诉检察官积极对被告人开展法庭教育,释法说理,阐明污染环境犯罪行为的严重危害性和法律后果,使各被告人深刻认识到认罪认罚、主动修复环境可以得到从轻处罚。在公诉检察官的教育和感召下,各被告人均表示认罪悔罪,并主动缴纳198.8万元修复费用。 目前,开平区检察院正与涉及污染的两个乡镇密切合作,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公司对涉案的全部危险废物进行无害化处理,积极修复被污染的生态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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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责任编辑:唐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