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唐山两位法官获评“全国法院办案标兵”!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表彰全国优秀法院全国优秀法官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的决定》(法〔2020〕341号)。乐亭县人民法院汤家河人民法庭副庭长张庆伟、滦南县人民法院长凝人民法庭负责人陈栋 获“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称号。 张庆伟,男,汉族,1977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2002年8月参加法院工作,现任乐亭县人民法院汤家河法庭副庭长、一级法官。参加工作18年,一直扎根基层为群众诉求排忧解纷,为司法事业默默奉献。2011年至2013年连续三年被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荣记个人三等功,2016年被唐山市委政法委评为全市政法系统优秀共产党员、唐山市“金牌法官”,2019年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人民法庭工作先进个人。 陈栋,男,1980年12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本科学历,自2006年5月到滦南县人民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现任滦南县人民法院长凝法庭负责人。十四年来,他从最基层的书记员做起,凭着勤奋好学的进取精神,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以及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受到全院干警和当事人的一致好评。由于业绩突出,先后被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滦南县委荣记三等功四次,连年被滦南县人民法院评为先进个人,2014年被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荣记个人二等功,2017年被唐山市委政法委评为唐山市“金牌法官”,2019年被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省优秀法官”。 唐山法院全体干警将以受到表彰的优秀法院、优秀法官、办案标兵为榜样,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见贤思齐、对标先进,忠诚履职尽责、勇于担当作为,以更加坚定的信念、更加昂扬的姿态、更加饱满的精神做好各项工作,加快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服务大局、司法为民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
关键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