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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以民助刑”,这样推进扫黑除恶打财断血!

2021-02-04 10:13:59

  ◆大摸排回头看涉黑涉恶人员民事官司

  ◆加强引导增强群众抵制虚假诉讼能力

  ◆建立健全刑民互通提前介入长效机制

  ◆民事检察有利于本质治理涉黑恶犯罪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董凡超

  “感谢检察机关为我们洗清冤屈。”前不久,在法院裁定中止强制执行的检察宣告仪式上,被宣告人马某握着通知书热泪盈眶地说。

  原来,一恶势力犯罪团伙采用高利贷诱使马某签订数份借款合同,而后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将马某诉至法院,借助诉讼的“合法外衣”获得有利判决。马某因无力执行一份民间借贷生效判决被两次司法拘留,其岳父母作为担保人也受到牵连,被限制人身自由,充当职业放贷人的“长工”。

  这一案件得以纠偏,是山西省吕梁市检察机关发挥刑、民检察职能,服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有效实践。

  《法治日报》记者近日采访了解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检察机关发挥民事检察监督打击虚假诉讼、职业放贷功能,坚持以再审检察建议为主、抗诉为辅原则,综合运用各种监督方式,让“职业放贷人”“诉讼常客”等打假官司者纷纷现形,深挖彻查一批涉黑恶人员经济线索,“打财断血”“黑财见底”工作取得新进展。

  深挖关联线索

  “检察官,高额支付的利息民事判决中没有被扣除?已经被执行的部分还能要回来吗?”2020年5月,贵州省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迎来多名民事案件被告,在段兴院等人涉黑涉恶刑事案件关联民事监督案件专案组办公室提出类似疑问。

  “办理过程中我们发现,段兴院案涉及多起非法金融借贷民事案件,普遍存在原审事实认定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等问题,严重损害公共利益和当事人合法权益。”六盘水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齐加维说,相关涉黑涉恶刑事案件涉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近亲属以及他们开设的公司,检察官到法院查询所涉民事案件,通过以案找人、以人找案开展线索摸排,现已摸排线索344条。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多地检察机关像六盘水市检察院一样,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所有在办、办结黑恶案件进行大摸排、回头看,反查涉黑恶人员背后的民事官司,深挖出一批案件线索。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朱某某、刘某等人涉嫌开设赌场案中发现,这一团伙采用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诈骗等手段进行职业放贷。朱某假意向赌徒马某借出5.5万元、利息1.5万元,让马某签了一份7万元的借款合同,马某实际上分文未得。根据伪造的银行流水等证据,朱某提起诉讼,马某未出庭应诉,导致法院误判。

  在依法纠正此案关联民事裁判基础上,锡山区检察院牵头构建公检法司配合协作机制,在无被害人申诉且无涉及刑事犯罪的情况下,重点监督合同诈骗、借贷、房地产权属、建设工程等案件,及时发现黑恶势力利用虚假诉讼实施违法犯罪的线索。

  “我们建立了各部门防范和处置黑恶势力利用虚假诉讼实施违法犯罪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共同研究、协调处理重大案件,交流防范和处置情况、典型案例等,加强预警和研判虚假诉讼。同时,引导当事人通过正当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增强群众和民营企业防范和抵制虚假诉讼的能力。”锡山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顾伟佳说。

  纠正错判案件

  2019年11月1日,李卫俊因犯诈骗罪、敲诈勒索罪、虚假诉讼罪、寻衅滋事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2年。这一历经刑事检察、民事监督环节3年之久,涉及罪名5项、被害人逾70人、民事虚假诉讼50起的案件得到纠正。

  在起初的刑事案件审查起诉环节,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检察院发现,李卫俊所涉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借款人出具的所有借条均为格式合同,而且都注明:如借款人逾期不归还本金及利息,出借人可以凭借此借条向法院提起诉讼。所有案件的庭审过程都很简单,大多数被告缺席判决,且案卷中往往附有借款人手捧所借钱款的照片。通过到法院调取案卷材料、查询银行流水账单、询问相关民事诉讼当事人,检察官进一步确认借贷真实性,最终发现民事虚假诉讼达50起。经抗诉,法院一并撤销50起案件原审判决,全面启动纠错程序。

  “结合个案控告举报线索,我们以涉黑恶人员为原、被告,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法院案件管理系统检索查询其参与的民事官司,开展全面系统性排查、反查。”吕梁市中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马宇峰介绍说,截至目前,吕梁市检察机关发现涉黑恶案件所涉职业放贷线索27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9份,涉案金额80多万元,斩断了支撑黑恶势力生存发展的“动脉”,摧毁其“造血”功能。

  吕梁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副主任张伟艳告诉记者,吕梁市检察院通过建立健全“刑民互通、提前介入”等长效工作机制,在办理审查批捕、起诉阶段涉黑恶案件时,同步将法律文书报送至民事检察部门。发现案件涉嫌职业放贷、虚假诉讼的及时提前介入,如确属“套路贷”犯罪,立案结果会及时反馈刑事检察部门,形成工作合力。

  “当前,很多人对于民事检察和刑事检察相互协作关系的认识还局限于刑先民后、刑事带动民事。实际上,发生在市场、金融领域的涉黑涉恶犯罪活动带来的后果一般会先通过民事纠纷表现出来。民事检察有可能提早发现犯罪线索,通过查清事实、厘清民事和刑事不同的法律关系,为及时移转案件等工作打好基础,助力刑事检察工作的开展。”国家检察官学院教授邵世星说。

  推动根源治理

  “为做好源头治理,我们与审判机关分析研判生效裁判,经过审慎的甄别和认定程序,建立了职业放贷人疑似名录,定期更新并向社会公布。”张伟艳说,目前,吕梁市各基层法院确定疑似职业放贷人名录后,同步抄送检察、公安和金融监管部门。涉及公职人员的,抄送当地纪检监察部门和当事人所在单位。

  针对重点行业领域容易出现的监管漏洞,六盘水市检察机关强化监督,及时向相关监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共同为行业监管把脉会诊,全方位参与并推进社会综合治理工作。

  常州市检察院与当地法院协商建立民事案件正副卷一并调阅制度及民事案件再审信息共享机制,与纪委监委、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建立线索移送、案件协作机制,有效形成社会治理合力。检察机关还联合公安、金融监管、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金融整治专项活动,清理取缔133家非法理财公司,查办6起非法经营犯罪案件。

  “刑事检察以追究刑事责任为直接目的,虽然威慑性较强,对犯罪分子具有惩戒和改造作用,但其功能一般涉及不到社会管理层面和犯罪滋生的社会环境方面。民事检察的参与,更容易实现对涉黑涉恶犯罪的治本作用。”邵世星认为,民事检察可以关注到引发犯罪的社会各方面原因,从而更有针对性地通过检察建议、督促履职等方式推动深层次的社会治理,实现对违法犯罪现象的根本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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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责任编辑: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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