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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南区人民法院提醒:保护个人身份信息安全,谨防泄露

2021-04-09 10:31:41

  近日,丰南法院小集法庭审结一起个人信息保护纠纷案件。

  原告孙某甲与被告孙某乙系同村,因办理个人证件需要,孙某甲将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交与在村民委员会任职的孙某乙。孙某乙将孙某甲的身份证复印件放在了自家中,后身份证复印件被孙某乙的来访亲友带走,并最终以孙某甲的身份信息在银行办理了银行卡。本案经调解未果,法庭依法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孙某乙在处理他人个人信息时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信息泄露,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因孙某乙已经作出赔礼道歉,且未造成严重后果,故最终判决孙某乙给予孙某甲经济补偿1000元。

  互联网时代,公民个人信息已成为“含金量”极高的商业资源,是窃密者觊觎的重点目标。保护公民个人信息不受侵害也是网络信息技术飞速发展条件下的必然要求。近年来,全球数据泄露事件高发,几乎所有数据泄露事件都涉及个人信息。侵犯个人信息的犯罪手段、渠道呈现出多元化、科技化、隐蔽化的趋势,个人信息保护形势严峻。当前,房地产、教育、医疗、金融保险等领域个人信息遭不法侵害严重,最突出的违法行为是未经同意,擅自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

  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实施。民法典中,人格权独立成编,“私人生活安宁”首次被提出,列明了禁止侵害他人隐私权的具体行为,进一步强化了对于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的保护,第一次从民事基本法层面明确个人信息保护的行为规范,充分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突出人格权受尊重、受保护的法治理念。

  丰南法院提醒大家:公民个人树立信息保护意识,掌握防范泄密窃密的基本技能,可以有效降低信息泄露的风险。应做到不随意提供、分享、丢弃个人信息,如妥善保管好包含个人信息的票据、面单等,不在街头路边参与泄露个人信息的促销活动、不随意连接公共网络、更换电子设备前进行技术处理等等。如发觉个人信息泄露,应及时记下骚扰电话号码或地址、邮箱等关键信息,第一时间报警。

  来源:丰南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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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责任编辑: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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