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台经济开发区召开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7月22日上午,唐山市芦台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主任韩庆文主持召开中共唐山市委芦台经济开发区工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听取上半年依法治区工作情况汇报,审议《芦台经济开发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区本级层面)》,并对下半年依法治区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会议强调,一要坚持政治站位,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要以科学理论为指导,加强理论思维。全区上下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大政治任务,要把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结合,与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结合,与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紧密结合,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切实为推动芦台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要聚焦关键环节,持续推进依法治区各项重点工作提质增效。要全面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要求编制权责清单、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依法规范行政权力;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平台建设,努力优化营商环境;加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完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严格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开展全民普法,强化宪法法律宣传,不断增强公民法律意识。 三要细化责任落实,形成全面依法治区的强大合力。各级党组织要履行好主体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扛起第一责任,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明确任务分工,按照“五个一”工作机制,全面抓好责任落实;镇(街)及区直部门要研究制定本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职责清单》,增强协调联动。要持续加大督导考核力度,确保各项重点任务落地落实。 芦台经济开发区区党工委依法治区委员会委员,依法治区办主任、副主任,各协调小组组长及协调小组成员所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区直有关部门、镇、街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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