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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北说法:虚拟软件藏玄机 落入法网方知悔

2021-07-29 16:20:38

  近日,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判处被告人刘某、刘某某、李某某、陈某某、王某一年零二个月至七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一万一千元至三千元不等罚金。

  【基本案情】

  2019年9月至2020年12月,被告人刘某以自己注册的公司为平台,招聘被告人刘某某、李某某、陈某某、王某在公司内从事软件研发工作。在明知客户能够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为客户提供在后台可任意调节虚拟货币行情等功能的BTCC、BTCW、比特云等多款移动互联网应用软件的设计、开发等技术服务,从中非法获利10万元。经查,五名被告人提供给他人的BTCC软件已被用于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中,涉及全国的信息网络诈骗类案件6起、被害群众6人,涉及金额达90万余元。

  本案中,五名被告人通过出售非法软件,控制虚拟货币涨跌,制造虚假繁荣,骗取被害人钱款高达90余万元,为实施网络诈骗的犯罪分子提供帮助,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应予惩处。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宣判后,五名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诉,检察机关亦未提出抗诉,现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本案在庭审中旁听者众多,审判庭内座无虚席,达到利用庭审直播进行普法宣传的目的,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同时,作为被告人的刘某在最后发言时表态,因为自身法律意识淡薄导致违法犯罪活动,一定要在监狱中好好改造,等刑满释放后要印刷反诈骗的宣传材料,免费给唐山市市民发放,以此提醒广大市民,莫要因一时贪图小利上当受骗,要看好自己的钱袋子。

  【温馨提醒】

  法官借此案提醒广大民众,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法律意识淡薄也不是违法犯罪的理由。科学技术是一把双刃剑,正向使用可以便捷生活,但若是用来从事违法活动,踏入犯罪的深渊,也会成为损害人民利益的利器。因此,科技人员尤其要谨言慎行,用好手中的技术,为人民谋幸福,万不可因一己之私,至万民于不顾,自己也会承担犯罪的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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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责任编辑: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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