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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亭法院审理并宣判首例“帮信”犯罪案件

2021-09-10 11:28:24

  近日,乐亭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并宣判。

  犯罪嫌疑人王东(化名)为谋取非法利益,明知出售的实名制手机卡是被他人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出售实名制手机卡。王东先是自己办理,后发动家属办理,之后又向李华(化名)等人收购实名制手机卡。王东共计出售实名制手机卡140余张,非法获利2万余元。王东、李华等人办理的实名制手机卡被用于电信诈骗类犯罪,受害人数众多,共计损失60余万元。

  此案移送至乐亭法院后,乐亭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东明知他人实施网络犯罪,仍然购买实名电话卡向其上家出售,致使犯罪分子利用手机卡实施犯罪造成严重后果;被告人李华明知他人实施网络犯罪,仍然出售自己实名制手机卡,致使犯罪分子利用手机卡实施犯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2021年8月26日,乐亭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之规定,一审判决判处王东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依法追缴其非法获利,上缴国库。判处李华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依法追缴其非法获利,上缴国库。

  法官说法: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规定,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因此,出售手机卡等行为,为犯罪分子网络犯罪提供了便利,已经触犯了法律。

  为打击日益猖獗的网络诈骗活动,维护老百姓的钱袋子,相关部门自去年开始进行“断卡”行动,严厉打击买卖银行卡、手机卡等行为。法官提醒所有朋友,切莫因为蝇头小利就出卖银行卡、手机卡,否则将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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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责任编辑: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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