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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南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张某某等13人涉嫌犯污染环境罪一案

2021-09-22 13:57:17

  9月18日上午,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张某某等13人涉嫌犯污染环境罪一案,并邀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政法各部门代表10余人观摩庭审。

  2019年10月,迁安某煤化公司因副产品硫磺需求量降低,库存积压影响生产,遂决定以补贴销售的形式将硫磺外运,并以运费报价最低的单位中标,以签订运输合同的形式结算,对副产品硫磺进行低价处置。2020年5月至8月间,被告人张某某通过使用某化工公司硫磺经营资质,以运费240元/吨-520元/吨不等四次中标迁安某煤化公司的硫磺外运项目,并以需方丰润某运输公司的名义与该煤化公司签订运输合同,并结算全部运费。期间,被告人张某某等人将从该煤化公司拉出的22车共计682.7吨硫磺分别倾倒、填埋在丰南区及迁安市境内。经沧州科技事务司法鉴定中心对上述地点分别取样进行鉴定,各倾倒、填埋地点的污染物硫磺属于危险废物,废物代码为900-999-49,危险特性为T(毒性,Toxicity)。

  该起案件涉及环境保护问题,社会关注度和敏感度高,造成的后果十分严重,丰南法院高度重视,始终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研判案情,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相关部门观摩庭审,力争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群众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案件将择期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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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责任编辑: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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