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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上千万元!衡水公安成功打掉一特大电诈帮信犯罪团伙

2021-12-31 11:04:29

  近日,衡水市公安机关社会治安整治“冬季攻势”开展伊始,衡水市景县公安局主动担当作为、从严从快打击,宣传预警和打击处理并举,取得了积极战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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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衡水市景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在衡水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反诈中心的大力支持下,精准研判,循线深挖,成功打掉一个盘踞在衡水市景县龙华镇的特大电诈帮信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5名,涉案金额上千万元,缴获笔记本电脑、手机、银行卡、U盾、记账单等大量作案工具。

  12月6日,景县反诈中心民警接到衡水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反诈中心推送的线索后迅速展开研判工作。经研判,反诈民警将景县龙华镇夏某宝(男,23岁)锁定为涉嫌帮信的犯罪嫌疑人。

  12月7日,抓捕民警果断出击,在其位于龙华镇的家中将其抓获。经审讯,夏某宝对将自己银行卡出售给诈骗团伙用于“洗钱”行为的作案事实供认不讳。

  经进一步扩线深挖,民警发现夏某宝多次往返广东省潮汕市饶平县的同行人员黄某荣(女,48岁,景县龙华人)、沈某龙(男,34岁,福建安溪人)有贩卖银行卡嫌疑。在衡水市公安局反诈中心的支持下,经进一步深度研判出一个以福建籍男子沈某龙为首、黄某荣为景县地区总接头人,在景县当地大肆购买银行卡、为诈骗网站“跑分”的犯罪团伙。  

  12月10日,经过对主要嫌疑人沈某龙的彻夜蹲守,反诈民警在山东省德州市某出租房内抓获包括沈某龙在内的4名犯罪嫌疑人,当场查获电脑、银行卡、U盾、记账单等大量涉案物品。经审讯,犯罪嫌疑人沈某龙等人对大肆购买银行卡为诈骗网站“跑分”的作案事实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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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上述犯罪嫌疑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警方提醒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向他人非法出售、出租、出借本人银行卡、支付账户和电话卡、相关通联账户,经查实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的,有可能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两卡”——手机卡、银行卡。其中,银行卡既包括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结算卡,同时还包括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即大众常用的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请合法使用银行卡、电话卡。已有向他人非法出售、出租、出借本人或单位银行卡、电话卡的人员或单位机构,要及时到相关营业网点进行注销账户,以免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自身“两卡”莫出售,他人“两卡”莫购买。千万莫贪蝇头小利而以身试法,从而沦为诈骗分子的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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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责任编辑: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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