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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重 莫为 玉田县检察院提起两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22-01-05 16:13:54

  被告人谷海(化名)、被告人蒋江(化名)购进无证明文件的保健品,并在某镇其各自经营的保健品店内销售,其中,谷海销售金额为人民币2700余元,蒋江销售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经检测,谷海、蒋江销售的保健品中均含有非法添加人体不应该摄入的物质,为有毒、有害食品。县检察院在对谷、蒋二人提起公诉的同时,对该二人的行为致不特定消费者生命健康安全产生公益损害风险,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为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遂对谷海、蒋江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此案经县法院判决,县检察院的诉讼请求全部获得法院支持,法院判令谷海承担消费者支付价款十倍赔偿金共计人民币27000元(已上缴国库),蒋江承担消费者支付价款十倍赔偿金共计人民币10000元(已上缴国库),谷海、蒋江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连续三天在市级公开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玉田县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后法院支持率已达100%。

  通过这两起案件的办理,检察机关作为保护公共利益的重要力量,发挥公益诉讼职能,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警示教育了广大食品生产、销售者要守法经营,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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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责任编辑: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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