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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受理!丰南区人民法院依法保障村民知情权

2022-01-07 10:17:40

  近日,丰南法院唐坊法庭集中审理了两起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案件。自《民法典》施行以来,丰南法院首次受理该类型案件。

  丰南区唐坊镇刘迁庄村村民兰某某起诉本村村民委员会,要求村民委员会公开本村的村务情况。案件受理后,唐坊法庭韩军富法官和李怀刚法官仔细查阅《民法典》相关法律规定,认为集体成员对集体财产享有的知情、参与、监督、管理和自主决策权利,决定对原告的诉请予以支持。之后,采用电话联系、当面调解等形式与当事人进行沟通,要求被告村民委员会向原告出示村务资料,进行查阅、复制,依法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该案的成功化解对于保障村集体成员知情权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防止基层“微腐败”,真正让农村集体资产真正在阳光下运行。丰南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事实”活动,依法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切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了公平正义。

  小贴士

  《民法典》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章程、村规民约向本集体成员公布集体财产状况。集体成员有权查阅、复制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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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责任编辑: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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