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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南检察 | 提升能动检察的温度,钝化矛盾双方的锐度

2022-06-06 09:55:43

  6月1日,滦南县人民检察院发挥能动检察作用、立足检察司法实践,克服资金、场地等实际困难,建成全市首个刑事和解工作室,并于投入使用当日促成一起交通肇事案件双方达成和解。

  【案件回放】

  2021年4月6日晚,李某某驾车在滦南县滦海公路行驶时与前方骑行电动自行车的张某某相撞,造成张某某死亡。事故发生后,滦南县人民检察院与交警部门积极对接,依法提前介入,就案件定性、取证、和解等问题向交警部门提出意见建议。交警部门在依法做好各项侦查工作的基础上,考虑李某某积极配合交警工作并有愿意进行赔偿的意愿,对犯罪嫌疑人和受害者家属进行了调解,但因被害人家属情绪激动,双方在赔偿金额方面分歧较大等原因,双方无法达成和解。鉴于此种情况,交警部门将案件移送至滦南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在得知自己将被判刑后心灰意冷,收回了愿意主动赔偿的意愿,表达了“法院判多少是多少”的消极态度。被害人家属也几次来人来电,询问案件进展和可能面临的结果及获得赔偿的数额,但双方均不再进行联系协商,和解希望渺茫,矛盾趋于深化。

  【能动履职】

  承办检察官收到案件后对案件进行了详细的梳理,并依法讯问了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及时告知了其诉讼权利义务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关规定。嫌疑人表示主动认罪认罚,多次表示悔意,对即将面临的刑事处罚表示了担忧,并向承办检察官表达了如果有机会仍然愿意和解的态度。与此同时,承办检察官又接到了被害人家属的电话,讯问案件进展和法院判决可能赔偿的数额问题。承办检察官敏锐的抓住了可能重启和解的契机,向被害人家属转达了犯罪嫌疑人愿意和解的诉求,双方迎来了再次启动和解的机会。

  考虑承办检察官严谨的工作态度、耐心细致的解答、热情周到的劝解,经过审慎的考虑,被害人家属向承办检察官表达了愿意再次尝试和解的意愿。恰逢滦南县人民检察院为积极探索推进刑事和解工作,即将建成刑事和解工作室,承办检察官将该案和解日期特意安排在建成投入使用当天。为了发挥能动检察的作用,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滦南检察院组织3名办案精英组成和解工作团队,在双方进行和解时提供面对面的法律解答和化解工作。经过检察官当场明法释理、耐心解答,双方当场达成刑事和解,李某真诚的进行了道歉和悔罪,受害人家属也对其表示了谅解,双方签署了刑事和解协议书,并握手言和。促成了滦南县人民检察院刑事和解工作室成立第一天即达成一起刑事和解的积极效果。

  【刑事和解】

  滦南县人民检察院积极践行宽严相济、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推动促进刑事和解制度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衔接,有效的推动了刑事和解制度在滦南检察工作中的落实落地,起到了消除矛盾、化解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的作用。

  鉴于刑事和解在执法司法中的积极作用,院党组为进一步推动刑事和解的有效性、规范性,谋划建设了该院刑事和解工作室,旨在以高质量检察履职积极践行司法为民理念,立足办好群众身边“小案”,提升案件质效,用能动检察的温度,钝化矛盾双方的锐度。

  滦南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袁铁山介绍,成立刑事和解工作室,主要立足于三方面的初衷:                   

  一是立足矛盾化解的初衷。把刑事和解作为检察机关能动履职,践行“枫桥经验”的一个有益尝试。也正是基于这样的考虑,刑事和解室突破了以往和解双方对面而坐的布局,采用了三角形谈判桌的布局,并在前面做了“推动刑事和解,促进社会和谐”“宽容、谅解、和谐,让几分心平气和,合情、合理、合法,退一步海阔天空”等背景。

  二是立足规范和解的初衷。在刑事办案中,偶尔会出现因其他因素影响和解双方反悔或推诿的情况,极易给主持、促成调解的办案机关带来信访隐患。基于规范化的考虑,刑事和解工作室采取了对和解过程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措施保护,保证和解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三是立足明法释理的初衷。严格落实检察环节普法责任制,把“法”说透,把“理”说清,真正做到公平公正、案结事了。

  下一步,滦南县人民检察院将在加强提前介入等基础性工作的前提下,进一步规范刑事案件和解程序,增强和解的主动性和有效性上进行规范化和制度化,为检察工作能动履职、促进刑事案件依法依规和解、减少社会矛盾的产生进行积极探索,力争提供刑事和解工作的“滦南检察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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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责任编辑: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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