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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群众满意度】滦州法院:司法为民不止步 司法救助显温度

2022-11-14 10:52:27

  近日,滦州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结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判决生效后,应依法对其收监执行有期徒刑。但经调查,被告人妻子已故,独自抚养一个未成年女儿彤彤(化名),如对被告人收监执行刑罚,则孩子无人看管,必须先解决好彤彤的抚养问题。

  为实现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妥善安置彤彤,主办法官和少年法庭法官联合检察院对被告人家庭进行调查,发现彤彤的外祖父母能够承担抚养责任,但两位老人拒绝抚养孩子。主办法官又联合当地村委会多次到二老家中进行劝解,经过不懈努力,最终与彤彤的外祖父母达成一致,在被告人依法收监后,外祖父母同意承担对彤彤的抚养责任。解决抚养问题之后,滦州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收监。

  后经了解,彤彤错过了入学年龄,没有像同龄的孩子一样走进校园。主办法官在取得当地教育机关的支持下,帮助孩子解决了上学问题,并联系当地民政部门,给予彤彤每月1000元的补助,保障她上学期间的生活费用。学习和生活安置好后,滦州法院少年法庭的法官又给彤彤进行了心理疏导,帮助她回到正常的生活轨道,力求达到更好的社会效果。

  法律是冰冷的,但司法的过程可以是温暖的。在“我为群众办实事法院创建”活动中,滦州法院始终践行初心使命,把学习好、领会好、贯彻好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不断延伸司法职能,做到大局有所需,群众有所呼,则司法有所应,法院有所为。

  滦州法院将持续关注罪犯的未成年子女,利用走访帮扶、心理疏导、亲情沟通等形式,加强对他们的人文关怀,不让父母的过错成为他们头顶的“阴霾”,给他们的心中种下希望的“种子”,在司法关爱的阳光下长成尊崇法治的“硕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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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责任编辑: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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