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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检察机关成功办理全省首例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

2023-01-12 17:17:33

  “曹妃甸海域东锚地北侧有个沉船,都4年了还没打捞,海水腐蚀这么长时间,如果漏油污染海洋环境,损失可大了!”2020年7月,唐山市人民检察院接群众举报线索后,市院党组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成立专案组全面研判,迅速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曹妃甸海域沉船现场

  经核实,该沉船为广州某航运有限公司所属,于2016年7月2日4时许在唐山市曹妃甸海域发生自沉事故,沉船中尚存轻油2.6吨和机油200公斤,随时可能泄露,对海洋生态环境及渔业生产造成威胁。目前船尾触底,船头高于海面近2米,严重危害附近海上渔船作业的交通安全。船只沉没后该公司曾组织实施打捞,因与周边海洋牧场发生纠纷便一直搁置,后经相关执法部门多次催告,该公司再无实际行动。专案组先后进行了现场勘验,向海事、渔业、海洋牧场等调查取证,调查终结后,于2020年10月向天津海事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在是否符合受理条件上,天津海事法院存在不同意见,未予立案。面对此情况,唐山市人民检察院积极沟通、阐明观点,与审判机关多次就诉讼主体资格问题共同深入研究立法本意与相关依据,并层报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且均得到支持。2022年4月,天津海事法院受理了诉讼。2022年5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了检察机关有权提起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该司法解释的出台,对于完善海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法律体系、统一法律适用标准、促进海洋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检察司法实践具有重要意义。

  2022年11月15日,唐山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贾志宏出席该沉船损害环境案互联网庭审现场

  2022年11月15日,该案开庭审理。同年12月16日,天津海事法院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广东某航运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九十日内完成打捞该沉船、恢复海域原状的全部作业。

  “海洋保护利在千秋,检察机关通过案件办理践行了国家海洋强国和绿色发展方略,我们将持续跟进本案环境修复治理与污染防治工作,并要求相关企业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环保意识、责任意识,尽到企业的社会责任和环境保护法律义务。”出席庭审支持公诉的唐山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贾志宏表示。

  该案的成功办理是检察监督助力海洋保护的有益实践,受到河北省委常委、唐山市委书记武卫东的批示肯定和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成为河北省2022年度“十大法治事件”候选之一。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唐山检察机关深入践行党的二十大精神,充分能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将检察监督与党委政府重点工作、社会治理能力建设深度融合,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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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责任编辑: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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