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唐山长安网 >> 您当前的位置 : 平安唐山 >> 法治唐山

【提升群众满意度】酒虽好,莫贪杯;乱劝酒,责任扛——古冶法院古冶法庭走进社区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2023-01-18 15:50:02

  临近春节之际,老百姓家里趁着节日的气氛必不可少要宴请宾客,把酒言欢,但不适当的饮酒不仅伤害自己的身体健康,也可能惹上“官司”。为倡导科学文明饮酒行为,近日,古冶法院古冶法庭的干警们走进东华社区,开展“劝酒有风险,饮酒要适度”的普法宣传活动。

  古冶法庭联合东华社区党委,深入东华小区,在社区广场悬挂“学法明是非 守法树文明 用法维权益”的宣传横幅,通过发放宣传单页、接受法律咨询、现场解说答疑等多种方式,向过往社区居民讲解过度饮酒对身体产生不良影响以及劝酒、拼酒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现场共发放普法宣传单页110余份,接受法律咨询和答疑80余人次,宣传工作达到了令人满意的预期效果。

  古冶法院一直秉持“司法为民 公正司法”的理念,通过此次普法宣传活动,切实提高了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为创造和谐友善的社会环境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法官提醒

  在司法实践中,共同饮酒者之间在饮酒中或饮酒后如果出现了以下几种情况,往往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1、强迫性劝酒、明知他人不能喝酒而劝其喝酒等行为导致共同饮酒者的身体健康受损甚至死亡;2、没有将醉酒者妥善安置的;3、未及时有效劝阻同饮者酒后驾车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的规定。

关键词:

分享到:
打印 收藏本页
稿源:   责任编辑:唐山

相关新闻

主管单位:中共唐山市委政法委员会
备案/许可证:冀ICP备16005074号-1    冀公网安备 13020302000613号    技术支持:长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