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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南法院:仅用5天!好友合作险“反目”,法官调解破僵局

来源: 丰南法院黄各庄法庭  
2024-04-10 11: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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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俗话说“生意好做,伙计难搁”。本来很好的朋友,因合伙生意一拍两散,所谓“友谊的小船说翻就翻”,对薄公堂的例子不在少数。近日,丰南法院黄各庄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涉及朋友间合伙经营而引发纠纷的民事案件,该案从立案到化解仅用时5天,双方当事人在主办法官的见证下握手言和。4月7日一大早,当事人赵某来到黄各庄法庭,给李建来法官团队送上一面写有“秉公办事,执法如山”的锦旗,以表达对法庭工作人员公正司法、倾心为民的感谢和赞扬。

  原告赵某与被告刘某系朋友关系,二人合作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后二人在合作过程中出现分歧未能及时解决,被告拒绝向原告支付合伙盈利,原告诉至法院。

  承接该案后,李建来法官发现该案双方当事人对案件基础事实并无明显分歧且涉案金额较小,故采用了小额诉讼程序来对本案进行审理。案件调解过程中,原、被告均因琐事情绪激动,法官助理张家硕立即改变调解方式,采用“背对背”调解的模式对原、被告分别进行调解,进一步释法明理,使双方当事人对各自的权利义务有了明确的认知。在调解过程中,被告刘某提出,双方除本案之外还有一件仅8000元的纠纷。李建来法官本着案结事了的原则,在与原告进行耐心沟通后,原告表示可以在案件款中予以扣除。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后,李建来法官团队当场为原、被告双方出具了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当场履行了案件款,二人冰释前嫌。案件款履行后,原告激动地说:“黄各庄法庭的工作人员解决矛盾纠纷耐心细致,不光解决了我的案子,还解开了我的心结,真是为老百姓办实事啊!”

  丰南法院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如我在诉”的真情实感,压实工作责任,秉持“群众利益无小事”服务理念,坚持以“调”为主基调,多形式化解矛盾纠纷,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关键词:责任编辑: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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