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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妃甸检察院:推进行刑反向衔接, 做优不起诉后半篇文章

来源: 曹妃甸检察  
2024-04-11 09:5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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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最高检《关于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  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的意见》。近日,曹妃甸区人民检察院研究制定《关于统筹推进行刑反向衔接  加强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内部协作配合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办法》),规范行刑反向衔接工作,优化检察机关内部衔接配合,为做实做优不起诉案件“后半篇文章”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明确行刑反向衔接的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工作办法》指出人民检察院开展行刑反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应当按照“一个部门牵头抓总,其他部门各负其责,全院一体协同履职,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的工作原则,共同推进行刑反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确保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有效衔接,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明确行刑反向衔接的职责划分和办案流程。《工作办法》规定第四检察部牵头负责行刑反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刑事检察部门负责对决定不起诉案件提出是否给予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意见并在三个工作日内移送第四检察部。经第四检察部审查后认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经检察长批准,提出检察意见,移送行政主管机关处理。未成年人检察、知识产权检察按照分工和管辖案件类别,统筹履行好本条线行刑反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

  明确行刑反向衔接的审查重点和数字监督。《工作办法》要求第四检察部在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时应当综合考虑被不起诉人的行为性质、主观恶性、危害后果等情节,重点审查五项内容,确保过罚相当、罚当其责、不枉不纵。同时,《工作办法》还要求开展行刑反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要充分挖掘行刑反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数据资源,推动个案监督、类案整改和源头治理工作。

  明确行刑反向衔接的跟进监督和线索移送。《工作办法》强调第四检察部要强化跟踪督促及跟进监督工作,对行政主管机关无正当理由对检察意见不采纳、不回复的,第四检察部应当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对发现的行政机关公职人员涉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线索,报检察长同意后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推进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是最高检提出的消除追责盲区、打破“不刑不罚”壁垒的有力举措。下一步,曹妃甸区人民检察院将充分发挥“刑事检察+行政检察”融合履职优势,以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办理为基石,以行政违法行为监督为牵引,积极探索能动履职,保证行刑反向衔接既“接住”更“接好”,把行政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的路子走稳、走实,更加有力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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