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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化法院为野生动物撑起司法“保护伞”

来源:  
2024-04-15 14:0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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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遵化市群众野生动物资源保护意识、让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深入人心,近日,遵化法院联合遵化司法局发出“禁止非法狩猎,猎杀野生动物”的一封信,并将此信以书面通告、录音广播、信息链接等形式送到全市各乡镇、社区。

在信中,向群众介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详细讲解了非法狩猎的严重性和危害性,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重要性、紧迫性,引导群众知法、守法、护法,减少不知法而犯法和抱有侥幸心理而触犯刑律的发生。

依托录音广播进行普法宣传,是遵化法院在刑事领域开展案源治理系列活动的一次新的尝试,利用其覆盖面广、渗透性强的优势打通了普法“最后一公里”,在法院、乡镇、社区之间架起法律知识输送的“空中桥梁”。下一步,遵化法院将不断拓宽普法宣传阵地,创新普法宣传方式,为促进人与自然环境、野生动物和谐相处贡献司法力量。

各位村(居)民朋友:

野生动物是人类的朋友,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实践中,非法捕猎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依然时有发生且呈上升态势。2023年以来,遵化市人民法院审结非法狩猎案件8件,处理被告人8人。为提升全民保护野生动物意识,减少犯罪率,结合审判实践及发案原因,将有关知识告知如下:
非法狩猎罪是指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司法实践中常见的野生动物有:麻雀类、野鸡(雏鸡)、兔类、野鸽子(山斑鸠);常见的犯罪手段有:使用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等工具进行猎捕;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捣毁巢穴、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弹弓、弓箭、扎枪、拍网、滚笼、拍笼、打笼、地笼等工具进行猎捕;使用机动车追赶猎捕、使用鸟鸣音乐或高频声波猎捕、使用食物或活体动物诱捕、黏胶粘鸟、挖洞、陷阱、笼捕、窖捕等方式进行猎捕;采集、捡拾陆生野生动物的卵或蛋等。即使在自家承包地内支架粘网捕鸟,保护自家农作物不受鸟类侵害的行为亦属违法行为。为了保护庄稼采用塑料条、反光条驱赶鸟类的行为是允许的。
特别提醒:唐山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均为禁猎区,全年均为禁猎期。

在此呼吁广大市民朋友积极认识到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重要意义,增强法治意识,切莫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让大地处处充满生命的绿色,让野生动物与我们在同一片蓝天下平安生活!

关键词:责任编辑: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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