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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南法院:法庭“搬”进村委会 就地调解赢民心

来源: 丰南法院  
2024-04-19 09:4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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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丰南法院小集法庭赵立新法官团队深入村居主动作为,利用“小额诉讼+调解”的方式成功化解一起十余年的民间借款纠纷,切实将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在基层,以法治力量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用司法服务传递温情,也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了小额诉讼程序省事、省时、省心。

  该案件2名被告系夫妻关系,与原告均系丰南区小集镇某村村民。2011年被告王某清向第三人王某芹借款3万元,承诺按期付息,并出具欠条一张。原告王某连作为借款经手人在欠条上签字。借款到期后被告王某清未按约定向第三人支付借款本金,仅支付了借款利息,之后每年向第三人支付利息。第三人王某芹因家中用钱联系原告王某连协商还款事项,经被告王某清同意,原告王某连将借款本金3万元现金支付给了第三人王某芹,王某芹将债权转让给了原告王某连。此后被告每年向原告支付借款利息。2018年被告王某清患病,此后未再支付过利息或本金。原告经多次催要借款未果,遂诉至法院。

  受理该案后,赵立新法官仔细查阅案卷,根据案件标的额和实际情况,果断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对案件快速立案、快速开庭进行审理,最大程度缓解当事人急于主张权利的急迫心情。同时,与当事人进行详细沟通理清争议焦点。考虑到本案为邻里借款纠纷,为避免积怨加深、友情蒙尘,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小集法庭主动作为,将调解工作贯穿案件审理全过程,来到原、被告所在村委会进行现场调解。调解过程中,赵立新法官采取讲法和说理并重的方式,释法析理、耐心疏导,又从双方的邻里情上寻求调解突破口,劝说被告应当承担其应有的责任。经过法官的悉心化解,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握手言和。

  丰南法院将继续发挥职能优势,坚持把新时代“枫桥经验”运用到具体案件中,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到司法审判中,努力实现法理情的有机统一,及时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助力构建基层治理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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