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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我在诉”为民办案 ——衡水市冀州区法院城关法庭诉源治理化解纠纷二三事

来源: 河北法治网  
2024-05-13 10: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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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衡水市冀州区人民法院城关法庭以群众需求为导向,秉持“如我在诉”理念,努力提升司法为民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探索纠纷化解新路径,通过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联合多方开展调解、判后答疑解民忧等,切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维护了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开展诉前调解工作是冀州区法院城关法庭落实案件繁简分流的主要途径,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诉源治理的重要举措,也是法庭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题的生动实践。

  原告王某和被告李某均为某寄宿制高中学生。一天中午,李某在宿舍突然从背后推了王某一下,王某碰在床板上致使牙齿受损。双方协商未果,原告王某将学校和李某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后续治疗费、交通费等共计9000元。城关法庭接到原告诉状后,第一时间到学校了解情况,当事双方以前关系很好,这起伤害事件让两人产生了隔阂,学校曾组织双方沟通,但效果不理想。法庭结合以前的审判经验探讨了多个解决方案,分别做原告、被告的工作,同时建议学校加大校园安全宣传力度,进一步完善校园安全措施。在法庭的不懈努力下,当事双方选择确定了具体调解方案,被告当场赔付了钱款,原告撤回了起诉,实现了案结事了。

  王某系某公司业务员,突发疾病死亡。王某所在某公司核对账目发现,王某将部分货款未及时转给公司而是打进了自己的账户。经与王某亲属沟通未果,某公司起诉王某的亲属,要求她们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给付义务。为避免矛盾激化,城关法庭法官与村干部联系,了解王某家的实际情况,和村干部联合做调解工作,讲解相关法律政策,分析解决办法,逐渐打消了王某家属的顾虑。法庭同时建议公司在可行的范围内一起帮助王某家人渡过难关。在法官和村干部的不懈调解下,该公司与王某家人达成一致意见,王某家人自动履行完毕。

  群众的需求在哪里,司法服务就延伸到哪里。城关法庭立足本职,认真践行为民宗旨,用实实在在的工作赢得了老百姓的信任和满意。该庭还坚持做好审判工作的延伸——判后答疑,法官于判后耐心答疑帮助当事人理解判决,以明明白白的释法说理,让当事人心服口服。

  甲约乙、丙去家中吃饭,三人共饮白酒,饭后去KTV唱歌,又共同饮用某款低酒精度的饮品,后分别回家。第二天早上,丙被发现在某小区门口死亡。丙的父母、妻子起诉乙和甲,要求二人支付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50余万元。经调解各方意见不一,法庭经审理作出判决:丙自担90%责任,甲承担6%的赔偿责任,乙承担4%的赔偿责任。送达判决书时,法庭干警积极开展判后答疑。“丙作为成年人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晓自己的身体状况,以及饮酒行为可能对其身体造成的危害后果,但其放任损害后果的发生,应自行承担主要民事责任。”法官释法明理,作为共同饮酒人,甲、乙未提醒、劝阻,未尽到必要的护送、通知家人的义务,故共同承担10%的赔偿责任。事后,几方当事人均未上诉,判决生效后,两被告自动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城关法庭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用实际行动架起法庭与人民群众之间的桥梁,将司法为民落到实处,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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