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拍卖岂容恶意悔拍
邯郸市邯山区法院依法处罚扰乱司法拍卖秩序行为
河北法治网讯 (李丹丹)被执行人为逃避执行又出“新花样”,试图通过网络司法拍卖悔拍的方式拖延执行进度。近日,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对郝某亮、王某周两人两次拍卖成交后悔拍而造成拍卖房屋不能实际成交,严重扰乱司法拍卖秩序和妨碍司法活动正常开展的行为进行了罚款处罚。
郝某因民间借贷纠纷将陈某、王某告上法庭。法庭经审理作出判决:陈某、王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郝某借款本金78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陈某、王某一直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郝某向邯山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邯山区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陈某名下房屋进行网络司法拍卖。由于第一次拍卖流拍,法院于2023年12月8日对涉案房屋进行第二次网络司法拍卖,竞买人郝某亮缴纳保证金14万元后,以最高价18万余元竞拍成交。然而,经法院释明后,郝某亮拒不缴纳剩余拍卖款。根据相关规定,郝某亮所缴纳的保证金法院不予退还。
2024年3月11日,涉案房屋重新进行第二次网络司法拍卖,不料场景再次重现,竞买人王某周缴纳保证金14万元后,以最高价17万余元竞拍成交,拒不缴纳剩余拍卖款。法院依法对其保证金不予退还。
竞买人两次悔拍举动引起了办案法官的注意。经过多次对竞买人郝某亮、王某周和被执行人王某的传唤以及调查取证,办案法官发现两个竞买人是亲戚关系,而该二人和被执行人王某是朋友关系,郝某亮和王某周也承认参加竞拍是为了帮助被执行人王某拖延拍卖程序和阻挠拍卖房产成交。
他们的行为已严重扰乱司法拍卖秩序和妨碍执行案件的进度,鉴于郝某亮与王某周已积极督促被执行人王某履行了大部分债务,并向法院承认错误、提交悔过保证书,请求减轻处罚,近日,邯山法院对郝某亮和王某周作出罚款决定书,依法对两人分别罚款5000元。
法官说法:网络司法拍卖不同于一般的网络购物,是严肃的司法行为。拍卖成交后恶意悔拍,协助被执行人拖延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属于扰乱司法拍卖秩序和妨碍执行工作的违法行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