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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润区沙流河法庭:巡回审判迈出一步 司法为民更进一步

来源: 丰润区人民法院  
2024-08-06 09:2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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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1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21周年。丰润法院立足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不断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统筹协调执法办案和基层社会治理,不断完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和便民利民惠民举措,努力提升人民群众司法满意度获得感。

  就地解决纠纷、方便当事人诉讼,这是巡回法庭设在人民群众“家门口”的初心。近日,丰润区人民法院沙流河人民法庭法官深入乡村,下沉一线,一条横幅,几张桌椅,将一个简易的审判庭搬到了当事人家中,充分发挥了巡回审判服务群众的作用,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普法教育效果,打通司法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基本案情

  近日,丰润区人民法院沙流河法庭受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被告陆续从原告处借款,现本金和利息共计拖欠原告88万元,借款到期后未进行偿还,原告起诉至法院。

  审理过程

  承办法官刘秋红了解到被告身患眼疾,被告的眼睛近乎失明,行动不便,无法到庭参加诉讼后,决定通过巡回法庭的形式在被告家中进行庭审。

  “条件简陋,但程序不能简化”,庭审现场,书记员查明了原、被告到庭人员情况,宣读了法庭纪律,随着法槌的敲响,正式开庭审理该案。庭审中,法官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引导原、被告双方举证质证,并认真耐心的为被告宣读每一份证据材料,引导被告进行质证,以便更好的查明案件事实。

  “刘法官,我欠原告88万元我肯定认,但是我现在因为身体原因没有能力偿还,也不能给原告任何不切实际的承诺,请法官依法判决”。开庭后,被告提出了自己的想法。承办法官刘秋红根据法规要求,充分考虑原被告实际情况,最大限度平衡“法理情”,保障好双方合法权益,最终出具判决。

  近年来,丰润区法院不断巩固 “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成果,就地促进矛盾纠纷化解。巡回法庭移动的是国徽,不变的是“如我在诉”的司法情怀。丰润法院将继续发挥人民法庭维护基层社会安全稳定的前沿阵地作用,不断深化诉源治理,持续延伸司法触角,将审判庭搬到田间地头、搬到老百姓家里,切实做到“哪里有群众需要,司法的脚步就走向哪里”。

关键词:责任编辑: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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