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12日上午,三位当事人步履匆匆地来到了曹妃甸区法律援助中心。他们面带焦急,眉心紧锁,一边晃动手机,一边比划手语,表情凝重传达了内心的不安。一行三人,三人均为聋哑人,并且其中两名还不识字。曹妃甸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察觉到后,立即拿出纸笔,通过文字进行交流,克服沟通障碍。
经了解,来人中的郑先生患有语言一级残疾。其朋友张某在2024年6月多次以急用钱等理由,先后三次向郑先生借款共计12300元,到了约定还款时间后,郑先生多次催要,张某始终以各种理由拒绝还款。走投无路的郑先生无奈来到了法律援助中心,希望通过法律援助途径收回借款。充分了解事情经过后,曹妃甸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详细告知郑先生应享有的诉讼权利和相关法律规定,并耐心告知此类案件不属于法律援助的范围。但考虑到当事人情况特殊,为尽快解决其诉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为其联系了区残联,并告知了相关情况。最终,结合残联帮助,中心工作人员为郑先生找到了律师帮助其诉讼。
沟通有限,服务无限,曹妃甸区法律援助中心耐心接待聋哑人群,为“无声”者“发声”,切实落实为残障人员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用实际行动践行“为人民服务”,让司法更有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