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于1994年实施,2013年10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其立法目的是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时值3·15消费者权益日,让我们共同学习消费知识,保护自身权益。
01消费者的权利
安全保障权: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知情权: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选择权: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公平交易权: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获得赔偿权: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成立维权组织权:
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的权利。
获得知识权:
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受尊重权及信息得到保护权: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
监督权:
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消法》第七条至第十五条)
02消费者的维权途径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消法》第三十九条)
03消费者常见问题
问
餐厅包间用餐须达到最低消费金额合法吗?
根据《消法》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因此,商家设置包间最低消费的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样,饭店、游乐场等场所不允许外带食物,买手机必须同时购买蓝牙耳机等“捆绑销售”的行为,均属于侵犯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行为。
问
商家拒绝提供发票合法吗?
根据《消法》第二十二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物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物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发票是消费凭证和维权依据,商家有向消费者出具发票、凭证和单据的义务。
问
消费者网购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如何索赔?
《消法》第四十四条:“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问
消费者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退货、换货、维修?由谁承担运费?
《消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问
消费者遇到消费欺诈,按什么标准获得赔偿?
《消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问
商家过度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合法吗?
根据《消法》第二十九条:“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因此,商家有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义务,不得过度收集消费者信息,更不得泄露、出售消费者个人信息。
问
消费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多久能得到答复?
《消法》第四十六条:“消费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的,该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