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最高检“食药安全益路行”专项监督活动要求,进一步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2025年3月17日,唐山芦台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芦台经济开发区分局对辖区零售药店开展了药品安全专项检查,重点排查辖区零售药店药品经营环节中的安全隐患。
此次联合监督检查主要围绕是否存在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药品进货渠道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存在违反规定销售假冒伪劣药品、超过保质期的药品、违禁药品等情况进行检查。检察人员和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通过“实地走访”,查看了药店的营业执照及相关执业资格证,抽查了部分药品的进货渠道和日常储存情况,特别是详细了解了药品阴凉区的温控设备是否正常运行以及对过期药品处理情况,认真核查处方药销售记录与处方笺对应情况及药店执业药师在岗情况,并让医师现场展示了销售处方药的全流程。同时检察干警向药店工作人员宣传了药品安全相关法律知识和出现药品安全问题的严重后果,督促从业人员严格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强化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切实杜绝药品安全隐患。

药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问题。芦台院通过联合监督检查行动把检察监督融入市场监管过程,进一步规范了药店的经营行为,形成药品安全领域保护合力,确保药品质量安全,为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筑起了一道坚实的防线。下一步,芦台区院将持续依法能动履职,强化与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加大对药品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为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