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检察院积极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针对辖区固体废物堆积无人监管的问题,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日前,丰润区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中发现,辖区某村东面大坑堆积着村民随意倾倒的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严重影响当地人居环境。经查,某镇人民政府负有监督管理职责。
丰润区检察院积极行动,针对辖区某村生活垃圾与建筑垃圾随意倾倒问题展开调查。通过照相机、无人机等设备取证后,该院正式立案,并向某镇人民政府发送检察建议,要求其依法履行环境保护和治理监管职责。然而,在检察建议回复期满后,该镇政府未予回复,且某村东面大坑内的垃圾问题仍未得到处理,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受损。
对此,丰润区检察院依法向当地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敦促某镇政府切实履行乡村环境治理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职责,对其辖区内的某村随意倾倒固体废物行为进行调查处理。被起诉后,某镇政府积极采取清理垃圾、加装防护栏、安装监控等措施,依法履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职责,使社会公共利益得到有效保护。鉴于丰润区检察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目的已经实现,丰润区法院依法裁定终结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