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制定专门矫治教育规定”。为深入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不断推进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今年以来,乐亭县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涉罪未成年人教育矫治新路径,依法将两名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送入唐山启明学校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专门学校作为罪错未成年人接受专门教育的法定场所,在未成年人犯罪综合治理工作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今年以来乐亭县人民检察院秉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对涉罪未成年人根据罪错程度,探索建立“附条件不起诉+专门教育矫治”新模式。在附条件考验期内,将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送入专门学校进行矫治,阻断外界的诱惑与干扰,隔离影响未成年人成长的不良因素,通过专业化的干预,帮助涉罪未成年人重新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规范,助力未成年人实现从“迷途”到“回归”的蜕变。

主要举措:
1.全面开展社会调查。对涉罪未成年人委托社工机构进行全面的调查评估,分析其成长背景、社会关系、监护教育情况,对缺乏有效监管的未成年人,发出督促监护令,督促家长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同时,深入浅出地向家长做好将未成年人送入专门学校进行矫治教育的说理工作。
2.多部门联动共同开展评估工作。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教育局等多部门共同开展对涉罪未成年人送入专门学校的评估工作,通过对送校未成年人进行科学评估,确保矫治教育依法依规开展。
3.制定“一人一策”矫治方案。结合未成年人的犯罪类型、心理特点及行为偏差程度,制定“一人一策”矫治方案,通过法治教育、心理干预、职业技能培训等内容,加强动态跟踪指导,帮助其重塑价值观,纠正自身不良行为。
4.定期跟踪回访。在入校期间,定期与学校进行沟通,了解送校未成年人在专门学校的表现,确保矫治教育的效果。
下一步,乐亭检察院将继续不断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运用多种方式开展好涉罪未成年人的帮教工作,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筑牢法治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