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省法院召开河北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新闻发布会,通报了2024年河北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发布了河北某农业公司与某农资门市、梅某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泸州某股份有限公司与迁安某烟酒商店侵害商标权纠纷案等10起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此次发布的10起典型案例,涉及专利、商标和不正当竞争等知识产权领域。其中有的案例体现我省法院加强知名商标、传统品牌、老字号的司法保护,对故意攀附知名商标,影响消费者正常判断和选择的行为予以惩处,依法支持商标品牌建设。在某“国窖”商标侵权纠纷中,法院以两次侵权数量的正品总价值为基础,计算商标权利人的经济损失,确定惩罚性赔偿的基数,顶格适用5倍惩罚性赔偿倍数,有效发挥出惩罚性赔偿的威慑力。
有些案例体现我省法院依法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健全新业态新模式司法保护规则,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在某涉及招投标中的不正当竞争纠纷中,法院分析了假冒他人业绩行为的性质,明确不能以“该行为并非面对不特定的多数人”为由否定其属于“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本质属性。在某商业诋毁纠纷中,法院明确某公司在宣传其产品时,对能够指向原告公司商品的图片作出贬低和否定评价,属于贬低他人及其商品的行为,对原告公司的商业信誉或产生负面影响,构成商业诋毁。在某商标代理合同纠纷中,法院通过判决规范商标代理公司从业行为,对扰乱商标代理市场秩序的行为进行司法规制。
有的案例体现法院落实知识产权严格保护,对重点领域创新成果加大司法保护力度,使真创新受到真保护,高质量受到严保护。在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件中,法院依法对利用电商平台销售假冒注册商标保健品的食品经营者予以刑事处罚,警示网络电商平台绝非法外之地,制售假劣踩“红线”必将受到法律制裁。
有的案例体现我省法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规制,统筹公正合理保护和防止权利滥用,防止权利不当行使及过度扩张。在某商标侵权纠纷中,法院认定被告公司在先使用相关标识并在相关区域内形成了一定的市场影响力,有权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标识,不构成商标侵权,但应附加适当区别标识。法院同时对“放水养鱼式”“化整为零式”维权,损害赔偿总量控制,防止权利人通过诉讼牟利。在某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中,针对维权主体“拆分诉讼”和“一事拆诉”方式,法院支持权利人合法诉求,将赔偿额严格限定于合理区间,同时也在判决中对其诉讼行为明确给予否定性评价,倡导权利人应秉持诚实信用原则,合理、审慎地行使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