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用药安全,2024年以来,唐山市古冶区人民检察院针对药品网络销售领域存在的执业药师资质公示不全、经营许可过期、无实体经营场所等乱象开展专项监督,为群众构筑起网络购药的安全防线。
2024年6月,河北省公益诉讼检察大数据智能化应用平台上一条关于“群众反映网络药店执业药师资质公示缺失”的线索引起了检察官的注意。经调查,检察官发现辖区内部分网络药店存在执业药师信息不完整、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质失效等问题。该院运用关键词检索、截屏录屏技术固定电子证据,结合人工复核等方式,最终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
在前期磋商基础上,古冶区检察院经研判认为上述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书,以期更加有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益。
2024年9月2日,古冶区检察院依法向市场监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履行监管职责,推动涉案网络药店完成问题的全面整改。同时,建议建立对网络药店的常态化巡查与随机抽查机制,以强化监管效能,促进药品经营行业自律水平的整体提升。
在接到检察建议后,古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履职,对全区涉及网络药品销售的药店进行实地检查,责令注销12家无实际经营地址的“幽灵药店”,22家药店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问题整改。同时,组织召开古冶区药械经营监管推进会,对《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进行集中培训解读,全区300余家药品经营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培训。
日前,古冶区检察院利用“线上巡查、实地调查”的方式进行了跟进监督,在“回头看”中发现涉案药店均已完成整改,“幽灵药店”问题得到有效治理,人民群众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