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整治“三无”船舶及违规船艇出海行为的
通 告
丰政通字〔2025〕3号
为强化沿海区域综合治理,持续巩固海洋涉渔“三无”船舶专项整治成果,切实防范化解海上安全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规定》、《河北省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自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三无”船舶及违规船艇出海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精准锁定整治对象
(一)“三无”船舶范畴。
1.未持有合法有效的渔业船舶检验证书、登记证书及捕捞许可证,擅自开展渔业生产作业的船舶(艇);
2.未经审批许可,私自实施建造、改造或购置,用于渔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船舶(艇);
3.其他违反船舶管理相关法规,不具备合法航行作业资质的船舶(艇)及海上航行设备。
(二)违规船艇范畴。
未经海事部门依法登记注册,配备机械动力装置的各类船艇,涵盖游艇、快艇、橡皮艇、摩托艇等。
二、全面覆盖整治区域
(一)丰南区行政管辖的全部海域;
(二)区内从事船舶修造业务的企业、场所;
(三)辖区渔港、商港、码头区域;
(四)沿岸渔船临时停泊点,以及养殖池塘、河道(含入海口)、滩涂岸线、天然港湾等船舶停靠区域。
三、严格落实整治措施
(一)严禁任何“三无”船舶及违规船艇在划定区域内下水、停靠、航行或使用;
(二)禁止利用“三无”船舶及违规船艇开展渔业捕捞、水产养殖等生产经营活动;
(三)全面禁止“三无”船舶及违规船艇进行海钓、撒网、拖网等渔业作业;
(四)严厉禁止“三无”船舶及违规船艇从事客运、货运、旅游观光等水上经营活动。
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相关职能部门将依法从严查处;因非法出海引发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船舶所有人、使用人、负责人等相关人员法律责任,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和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对阻碍执法、抗拒检查的,由海警、公安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本通告要求,并积极参与监督,发现涉“三无”船舶及违规船艇违法线索,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共同维护海上良好秩序,保障海洋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举报单位及电话:
唐山市丰南区农业农村局:8545511
唐山市丰南区公安局:8544052
唐山市丰南区黑沿子镇人民政府:8541288
唐山海警局丰南工作站:7771992
特此通告。
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政府
202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