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遇到法律难题却因经济困难无力维权时,法律援助为您提供无偿帮助,我们一起来了解法律援助的受案范围:
1.法律援助民事案件受案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三十一条 下列事项的当事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救助;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
(五)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者支付劳动报酬;
(六)请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七)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八)请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损害赔偿;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河北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二条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事项外,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当事人有下列事项之一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主张享受义务教育权利;
(二)因公共卫生事件、安全生产事故、产品质量事故造成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请求赔偿;
(三)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其流转产生的民事权益,请求确认或者赔偿;
(四)因农作物受到损害产生的民事权益,请求赔偿;
(五)因继承权受到侵害,请求确认或者赔偿;
(六)婚姻关系中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另一方要求离婚或者主张相关权益;
(七)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事项。
2.法律援助刑事案件受案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二十四条 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第二十五条 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属于下列人员之一,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辩护人:
(一)未成年人;
(二)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
(三)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四)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
(五)申请法律援助的死刑复核案件被告人;
(六)缺席审判案件的被告人;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
其他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辩护人。
第二十九条 刑事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原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