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强化内外部协同监督,近日,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涉营商环境案件质量评查专项活动,努力为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检察力量。
此次评查选取9件已办结且未被评查的涉营商环境案件,案件类型涵盖刑事检察、行政裁判结果监督等多个领域,案由包含职务侵占、破坏生产经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多个罪名。评查过程中,评查人员紧紧围绕“三个管理”核心要求,对案件证据审查和事实认定的客观性、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和全面性、办案程序的合规性、文书的制作和使用、办案“三个效果”等进行全方位评查,并在此基础上重点评查司法政策与办案理念落实情况,确保检察办案符合优化营商环境要求,防止机械司法、就案办案,引导检察干警持续提升服务大局的业务素养。
此次评查打破检察机关“内部自查”的固有模式,特别邀请人民监督员用“外部慧眼”为案件“把脉”,人民监督员全程深度参与,积极发表意见,与评查人员就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入交流与充分讨论,共同确定评查意见和案件质量等级,确保评查结果客观公正。参与评查的人民监督员表示,通过此次评查,他们切实感受到检察机关在推动营商环境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中的坚定决心和显著成效,提高了对人民监督员这一角色的深刻认识,今后将更加积极参与此类活动,与检察机关一道,为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