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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法同行】电动车出行请注意

来源: 丰南发布  
2026-01-30 17: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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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电动车的朋友注意,骑电动车出行请遵守交通规则,佩戴好头盔,不然的话可能面临着罚款。

  《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口头警告,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视情节可以处警告或者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除了要正确佩戴头盔之外在载人方面也有要求↓

  《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人。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使用具有安全保护措施的固定座椅。十六周岁以上至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

  这些行为也将面临罚款↓

  《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规定悬挂或者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的;

  (二)互相追逐、超速行驶、逆向行驶的;

  (三)醉酒驾驶或者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后驾驶的;

  (四)牵引动物或者不使用容器搭载动物的;

  (五)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专供机动车通行的立交桥或者其他机动车专用道路、电动自行车限行区域的;

  (六)有吸烟,饮食,使用手持电话或者其他电子通讯设备等妨碍驾驶安全行为的;

  (七)违反规定载人载物,影响通行安全的;

  (八)违反规定抛洒物品、垃圾的;

  (九)违反规定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

  处罚不是目的,安全才是首位,切勿心存侥幸。骑乘电动自行车出门,必须佩戴好安全头盔再出发,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关键词:责任编辑:丰南区长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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