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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西法院发出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函》

来源: 迁西县人民法院  
2024-04-30 14:4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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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9日,迁西法院兴城法庭在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中,发出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函》,教育引导当事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关爱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原告小于系于先生与被告蔡某某婚生女,于先生与被告蔡某某在小于8岁时协议离婚,约定蔡某某每月支付抚养费200元,直至小于18周岁止。双方离婚后,被告蔡某某自2017年8月起始终未支付抚养费,而且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物价上涨,原来约定的每月200元的抚养费用已不能满足现抚养需求,遂原告要求增加抚养费用。

  案件进入诉讼过程后,本院第一时间联系被告蔡某某,并依法向被告送达了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通过与被告沟通得知,被告之所以不支付抚养费用,是因为原告的父亲一直不让探视孩子,被告因为气愤才不支付抚养费用。为引导案件当事人正确处理婚姻自由与维护家庭稳定的关系,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环境,兴城法庭干警向原告父亲于先生和被告蔡某某送达了《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函》,从探望、抚养、监护等多个角度提示双方,应当肩负起对未成年人抚养教育、保护的义务,携手给未成年人创造良好的成长生活环境。经过本院干警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工作,当事人双方都意识到了自己的问题,并决意改善。

  下一步,兴城法庭将继续秉持以人为本、善意执法的理念,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精神,全面开展保护未成年人工作,持续关注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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