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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州公证处:燃灯举烛 照亮“孤儿”前行之路

来源: 滦州市公证处  
2024-05-16 10: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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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住滦州市油榨镇上康各庄村的小明(化名),今年9岁,自懂事起她就没有见过母亲,缺失的母爱让小明胆怯拘谨,然天不悯人。去年9月份,小明的父亲也因病离世,留下小明一人孤苦无依。接踵而至的苦难,让小明的生活顿时陷入困境,生活无人照料,更无所保障。

  国家颁布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救助政策让小明陷入困境的生活迎来了新转机。但申请这笔救助金需要监护人进行申办,遂手续迟迟未能办理。为小明找到监护人成为了村委会村干部心头的一件大事。为此,村干部几经周折,一筹莫展之下,找到了公证处。

  2024年5月6日中午12时,已过下班时间,上康各庄村的两名村干部带着热心村民和小明的堂兄贡先生匆匆忙忙赶来办证大厅。看到他们忧心忡忡的样子,公证处郭爱主任耐心热情接待,请其落座,并了解相关情况。

  经了解得知,小明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也早年相继离世,其亦无兄弟姐妹。根据《民法典》二十七条的第三款规定,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小明愿意跟着我生活,我愿意做她的监护人,抚养她。”小明的堂兄贡先生现场表态。

  郭爱主任详细审查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后,当即决定为其开通绿色通道,安排公证人员加班加急进行受理,为小明办理监护公证,并减免全部公证费用。

  执心而行,筑起坚强、温暖的后盾,让他们幼有所依,向阳而生,拔节生长。通过紧张忙碌的一个多小时后,公证人员及时为其出具了公证书。“太感谢你们了!为我们加班加点,太感谢了!”贡先生热泪盈眶,几度哽咽。

  微雨过,小荷翻,漫长的人生旅程里,唯有爱的温暖,才不会让孤儿独自行走。不觉春已逝,转眼浅夏至,滦州市公证处将以“一个微笑、一声招呼、一杯热水”的热情服务,温暖前来办事群众的心田,留下一帧帧弥足珍贵的画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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