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凝聚跨区域协作合力,积极构建跨区域的“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大保护格局,河北唐山芦台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于5月11日与天津市宝坻区院、宁河区院、唐山市玉田县院、汉沽区院及相关地域的河长制办公室共同会签了《关于建立“河长+检察长”跨区域协同保护工作机制的意见》(简称《意见》)。该《意见》的会签,促进了津冀五地协同保护机制的建立,将进一步凝聚共识,深化系统合作,共同做好流域内水环境保护工作,切实加大流域内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力度,推动跨区域流域生态环境持续向好发展。

下一步,芦台检察院将认真贯彻落实区党工委主要领导提出的工作要求,以此次会签的《意见》为契机,积极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进一步强化检察工作与行政执法衔接协同配合,利用区位优势,加强跨区域协调联动,切实将各项举措落实落细,助推形成跨区域监管合力,不断深化津冀生态领域协同发展,把津冀协作的品牌做强做亮。同时在履职过程中,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针对实际工作中发现的涉及跨区域流经河流的新问题、新情况,与相关单位及时沟通交流,协商解决措施,不断总结经验,细化完善机制,并注重对跨区域协作典型案例的培育培树工作,打造津冀协作样板,将机制做深、做实、做出成效,携手筑牢生态保护屏障,努力营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水生态环境,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全力护航津冀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