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唐山长安网群 >> 曹妃甸区长安网 >> 平安建设

曹妃甸检察院:保护油气、“三电”设施,守护万家安全——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活动

来源: 曹妃甸检察院  
2024-07-15 10:52:47
分享:

  “好好好,我们知道了。你们检察官冒着这么炎热的天气,还出来宣传加强对油气和‘三电’设施的保护,我们要为你们点赞!”油气和“三电”设施安全涉及到千家万户,是一个以小切口见大民生的工作。为进一步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相关企事业单位保护油气和“三电”设施的法治意识,6月12日,曹妃甸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干警走进基层,来到一线,主动深入冀东油田公司、区广播电视台、区广电网络公司营业厅等重点单位企业进行走访,并在商超广场开展现场法治宣传活动。

  走访过程和活动现场中,检察干警通过悬挂条幅、发放宣传品和宣传单、现场答疑等方式,宣传已办理的打击涉油气、“三电”设施违法犯罪的典型案例和相关工作成效,并对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以及举报奖励制度进行介绍,织密群防群治“安全网”,让更多的群众认识到做好油气、“三电”设施安保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营造全民保护油气、“三电”设施的社会氛围。本次活动,共悬挂条幅5条、发放宣传材料200余份,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20余人次,取得了良好的宣传和教育效果。

  油气、“三电”设施为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提供了有力保障,关乎国计民生。下一步,曹妃甸区人民检察院将以此次宣传为契机,持续关注油气、“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严厉惩治盗窃、破坏油气和“三电”设施犯罪。同时,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充分利用各个渠道、平台,加强相关安全防范和法律法规的宣传,为形成人人参与、人人保护的良好工作局面贡献检察力量。

  一、什么是油气和“三电”?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油气、破坏油气设备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之规定,“本解释所称的‘油气’,是指石油、天然气。其中,石油包括原油、成品油;天然气包括煤层气。本解释所称‘油气设备’,是指用于石油、天然气生产、储存、运输等易燃易爆设备。”

  “三电”是指电力、电信和广播电视。电力、电信和广播电视设施,包括电力部门的变压器、输电线路和用于支撑输电线路的铁塔、电杆等;移动等通信部门的光缆线路、电缆线路和用于发射信号的基站及附属空调内外机、蓄电池等设施;广播电视部门的电缆线、闭路线、基站、供电器、放大器等设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电力设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之规定,“本解释所称电力设备,是指处于运行、应急等使用中的电力设备;已经通电使用,只是由于枯水季节或电力不足等原因暂停使用的电力设备;已经交付使用但尚未通电的电力设备。”

  二、破坏油气和“三电”设施,将面临什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八条 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九条 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一百二十四条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三百一十二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关键词:责任编辑:曹妃甸区长安网

推荐阅读